农林局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农林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区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处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全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牌。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区海洋和渔业局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全区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饲料添加剂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组织本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生产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
(八)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九)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负责执行本和农村经济工作,指导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单位)构成
农林局部门包括海口市美兰区农林局本级\海口市美兰区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口市美兰区农业监察执法大队三个单位.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农林局部门(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4597.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73.8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123.74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303.9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农林局部门(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244.53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527.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监察执法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717.5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7.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绿化造林、退塘还林补贴、灾后恢复生产、农村沼气建设和扶贫开发等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02万元,项目支出1717.51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527.02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绿化造林、退塘还林、灾后恢复生产、农村沼气建设、扶贫开发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717.51万元,主要是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绿化造林、退塘还林补贴、灾后恢复生产、农村沼气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农林局部门(单位)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27.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08万元,公用经费199.95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327.08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27.08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99.95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 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农林局部门(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9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2万元。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检查工绿化造林、退塘还林补贴、森林防火、灾后恢复生产、农村沼气建设、扶贫开发和农业监察执法等工作落实情况、到市政府参加工作会议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2014年农林局部门(三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9.5万元,其中9万元是汽车运行经费。2014年实际支出费用是16.72万元,比2013年的支出数20.49减少3.7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3年农林局本局和农业执法大队临时增加清理农村土地流转中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三过”问题,农林局本局参加江东大道土地证用工作,汽车运行费用较多。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也比较多,但是汽车运行管理比较规范,实行合理使用、厉行节约措施。接待费为零。
附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