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26-0/2022-00744 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布机构: 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名  称: 海口市2021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文  号: 海府办函〔2021〕128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2021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海府办函〔2021〕128 号

  为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2021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常年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水平,保障市场供给,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8号)、《海南省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保供自给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菜专班函〔2021〕11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4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经济实用型大棚(包括网棚、简易棚、农光互补光伏蔬菜大棚等)5000亩,使我市蔬菜大棚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推进2万亩高质高效“菜篮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常年蔬菜基地土壤地力;完善现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常年蔬菜基地水(排灌)、电、路等基础设施;多措并举实现我市常年蔬菜基地面积稳定在5万亩以上,种植率达到70%以上,全年蔬菜自给率达到70%以上,夏秋季叶菜自给率达到55%以上,化肥和化学农药减施3%以上,确保蔬菜品质和质量安全。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测算 
  (一)新建蔬菜大棚 
  建设规模:计划新建经济实用型大棚(包括网棚、简易棚、农光互补光伏蔬菜大棚等)5000亩(龙华区、琼山区各1500亩,秀英区、美兰区各1000亩),其中网棚4000亩(龙华区、琼山区各1400亩,美兰区900亩,秀英区300亩),简易棚1000亩(秀英区700 亩,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各100亩)。 
  奖励方式和标准: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新建的大棚应连片20亩(含)以上,种植大户新建的大棚应连片5(含)以上;以上生产主体在建设大棚前应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按照不低于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棚型规格标准(棚型规格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印发)完成建设,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达标,按网棚每亩1.2万元、简易大棚每亩3万元予以奖励;考虑到大棚建设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能力较差,可分批建设、分批验收、分批发放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各区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奖励资金测算及来源:计划建设网棚4000亩,每亩奖 1.2万元,需奖励资金4800万元;计划建设简易棚1000亩,每亩奖励3万元,需奖励资金3000万元,两项共需财政资金78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00万元,用于简易棚奖励;市、区配套资金6800万元,市、区配套资金按45:55比例分担(琼山区按市、区70:30比例承担),需市级资金 3530 万元,区级资金 3270 万元。 
  实施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前完成4000亩网棚建设,12月底前完成1000亩简易大棚建设 
   (二)维修更换现有蔬菜大棚塑料薄膜 
   建设规模:计划维修更换 5400 亩大棚塑料薄膜(各区根据现有大棚实际需要进行维修)。 
  奖励方式和标准: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维修的大棚应连片50亩(含)以上,种植大户维修的大棚应连片5(含)以上;以上生产主体在维修大棚前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按不低于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规格标准(规格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印发)更换大棚顶膜,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估达标后,每亩奖励1500元。具体奖励方案由各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奖励资金测算及来源:预计维修更换5400亩大棚塑料薄膜,每亩奖励1500元,需奖励资金810万元,由区级财政承担。 
  实施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1 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绿色生产和土壤地力提升示范 
  1.5000 亩绿色生产示范区 
  实施内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夏秋季种植率高的常年蔬菜基地(其中大棚种植率70%以上,露天基地种植率55%以上)建立5000亩绿色生产示范区,其中:秀英区1300亩,龙华区1200亩,琼山区1100亩,美兰区900亩,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500亩。鼓励施用有机肥、微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等和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包括安装杀虫灯、诱虫色板,开展生物防治、诱导免疫技术和高效低度农药精准施药等)。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资金测算及来源:5000亩绿色生产示范区,按每亩投入 1000元计,需资金5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实施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1 年 12 月 
  2.15000亩土壤地力提升示范区 
  实施内容及规模:选择夏秋季种植率高的常年蔬菜基地,通过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进行土壤改良、地力提升示范;实施面积:秀英区3000亩,龙华区3500亩,琼山区4000亩,美兰区3000亩,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1500亩。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指导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印发,各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资金测算及来源:15000亩土壤地力提升示范区,按每亩投入600元计,需资金900万元,市、区财政按45:55比例分担,需市级资金 454.5 万元(含由市财政全部承担的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所需资金),区级资金 445.5 万元。 
  实施单位:各区政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技术指导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完成时间:2021 年 12 月
  (四)完善常年蔬菜基地基础设施 
  建设内容和规模:完善现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常年蔬菜基地水(排灌)、电、路等基础设施;预计完善11200亩,其中秀英区1300亩、龙华区4000亩、琼山区2200亩、美兰区3000亩、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700亩。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核实,并参照高标准农田项目组织实施。 
  资金测算及来源:按3000元/亩的标准,共需资金3360万元,市、区财政按45:55比例分担,需市级资金1627.5万元(含由市财政全部承担的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所需资金),区级资金1732.5万元。 
  实施单位:各区政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2年6月 
  (五)常年蔬菜基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奖励 
  奖励范围和对象:2021年新建扩建常年蔬菜基地流转土地经营权50亩(含)以上用于蔬菜大棚建设,且流转期限 5 年以上,并承诺以种植叶菜为主,产品供应本市市场的常年蔬菜基地业主(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及种植大户)。 
  奖励年限和标准:奖励3年土地租金,一次性予以每亩每年不超过1000元奖励(土地经营权流转租金不到1000元的,按实际租金奖励,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奖励指导意见。 
  奖励资金测算及来源:预计2021年流转1000亩土地经营权建设蔬菜大棚,每亩奖励3000元(3 年),需财政资金 300万元,由市、区财政按45:55比例分担,需市级资金135 万元,区级资金165万元。 
  实施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2年3月
  (六)叶菜优质新品种示范与推广 
  实施内容及规模:征集夏秋季耐湿热、优质叶菜品种50 个,试验、展示面积20亩;示范、推广叶菜新优品种10个以上,面积1000亩;召开现场观摩会1-2次。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会同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资金测算及来源:试验、展示新优品种20亩,每亩经费2000元,需4万元;示范、推广新优品种面积1000亩,每亩经费1000元,需100万元;召开现场观摩会、宣传资料等需26万元,上述共需130万元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实施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 
  (七)常年蔬菜生产主体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对象:已纳入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的业主(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贷款贴息标准:对常年蔬菜生产主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用于常年蔬菜生产的,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给予不超过12个月(对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贷款,按照实际月数计算)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单个业主贴息补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贴息)。在贷款贴息期间,贷款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贴息。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贷款贴息指导意见。 
  资金测算及来源:预计贷款贴息资金为270万元(贷款贴息以实际产生为准),由市、区财政按45:55 比例分担,需市级资金136.35万元(含由市财政全部承担的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预计资金27万元),区级资金133.65万元。 
   实施单位:各区政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3年3月 
  (八)常年蔬菜基地年度绩效奖励 
  奖励范围:已纳入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名录的。 
  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常年蔬菜基地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对 4 个区和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常年蔬菜基地进行考核;常年蔬菜基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个月派人到基地实地巡查、记录生产情况,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执行,年终对所辖基地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各基地生产记录、上报信息、农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追溯等情况,综合考核常年蔬菜基地年度绩效。 
  1.种植率:年度种植率达70%以上,叶菜种植面积占常年蔬菜基地种植面积65%以上;蔬菜大棚设施夏秋季叶菜种植占蔬菜大棚面积70%以上。 
  2.蔬菜产量:年亩产量达到5吨以上。 
  3.质量安全:采取地力提升及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化肥、农药安全使用登记等规定,达到农药化肥“两减”目标;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市、区级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抽检样品合格。 
  4.其它要求:包括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常年蔬菜基地业主应执行的政策和本方案所规定符合扶持条件的要求。 
  5.实行“一票否决”制。常年蔬菜基地出现以下两种问题之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一是常年蔬菜生产者(扶持对象)所承租土地面积 35%以上在5-10月期间连续闲置2 个月(60天,含)以上(自然灾害影响除外)的;二是该常年蔬菜基地在国家、省、市、区级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样品的。 
  奖励标准: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每亩奖励600元,良好的每亩奖励900元,优秀的每亩奖励1200元。  
  资金测算及来源:5万亩常年蔬菜面积,按每亩平均奖励900元计算,需4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5:55 比例分担,需市级资金2074.5万元(含由市财政全部承担的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预计资金90万元),区级资金 2425.5万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2年3月 
   三、财政资金总额及筹措 
  2021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预计共需财政资金18570万元,其中申请省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级资金8587.85万元,区级资金8982.15万元(详见附件 1)。新建蔬菜大棚、维修蔬菜大棚、常年蔬菜基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奖励、常年蔬菜基地年度绩效奖励、绿色生产和土壤地力提升、叶菜优质新品种示范与推广等6个项目的奖励资金或实施经费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2 年3月31日,完善常年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常年蔬菜生产主体贷款贴息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 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由市“菜篮子”保供稳价指挥部(市稳价办)直接领导指挥,指挥部生产组作为协调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实行每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实施、指导检查工作,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并与农业农村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方案印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确保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各工作有据可依。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减轻市、区级财政压力;市、区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本方案印发后,由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具体资金分配意见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推进工作经费由各单位负担。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实施单位要明确项目的监管人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归档。市级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导。 
  (四)做好验收考评。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或委托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成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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