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并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党组的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现局党组会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坚持联系基层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议题时,党组成员应坚持党性、坚持原则,顾大局、识大体,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态度明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结合讨论集中大家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
(三)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党组决定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组确定的分管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决策顺利实施,贯彻落实的进度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在决策执行中对需要调整修正的,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决策行为规范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表决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制度。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研究制定农林业务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讨论研究农林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农林重要工作目标任务,讨论研究决定重大决策;
(三)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四)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设置和科室工作职能调整等事项;
(五)研究确定重要人事任免、干部轮岗交流、问效问责、工资变动、评先评优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六)研究制定加强系统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确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财务支出方案和重点工作、重大活动。
(八)研究决定本单位大额度资金使用(含大额投融资及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单项工作支出资金10000以上的资金使用需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九)讨论研究日常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需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问题和矛盾;
(十)其他需局党委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
(二)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党委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事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他局领导主持。
(四)党组会原则上1个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五)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征集汇总,经局党组书记审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六)提请党组会讨论的会议议题应明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由党组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研究和讨论时要逐一提出。
(七)会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八)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九)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四、工作纪律
(一)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二)党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坚持原则。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四)如某议题涉及到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五)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认真履行维稳、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