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和要求;二是搞好相关科室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文件归档;做好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将收到的应予公开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相关载体上予以公开。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接待查询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4、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区政府办公室转交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5、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和年报编制工作。
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报送制度
一、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职能科室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擅自公开”的原则,各职能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应对外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及经局领导审定后的信息,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信息中心。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科室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