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25-2/2023-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美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名  称: 关于同意成立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商会的批复
文  号: 美民发〔2022〕87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成立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商会的批复

美民发〔2022〕87号

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商会

你们提出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商会”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意成立登记,通过章程,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60108MJ0A15737X,法定代表人:姜祖伟。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三、社团的重大活动必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指导监督,每年5月31日前要进行年度检查,变更社团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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