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海鹰幼儿园:
你们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的报告已收到,经审查:申报程序合法,申请注销理由正当,并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同意。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1998年10月25日)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海口市美兰区海鹰幼儿园登记证号为:52460108567952897A,原法定代表人:陈小燕)。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该单位既已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亦同时消除,任何人不得以该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本批复文件下发后,将在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