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25-2/2023-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美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名  称: 关于同意海口市美兰区妮可的家幼儿园法人和开办资金变更的批复
文  号: 美民发〔2022〕55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海口市美兰区妮可的家幼儿园法人和开办资金变更的批复

美民发〔2022〕55号

海口市美兰区妮可的家幼儿园

报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核,一、同意你单位法人邓宇泽”变更为“林吉鹏二、同意你单位原开办资金由100万元变更为333.3334万元 。

单位变更后,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下,严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年检。

此复

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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