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25-2/2022-00999 分类: 公文直通车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美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名  称: 关于同意海口市美兰区海蓓艺术培训中心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批复
文  号: 美民发〔2022〕48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海口市美兰区海蓓艺术培训中心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批复

美民发〔2022〕48号

 

海口市美兰区海蓓艺术培训中心:

你们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的报告已收到,经审查:申报程序合法,申请注销理由正当,并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同意。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1998年10月25日)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海口市美兰区海蓓艺术培训中心登记证号为:524601080563655007,原法定代表人:冯琪)。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该单位既已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亦同时消除,任何人不得以该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本批复文件下发后,将在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5383955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194号 琼ICP备1900212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80002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