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蓝天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蓝天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蓝天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蓝天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3.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5.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10.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风防汛、房屋拆迁、抢险救灾等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蓝天街道办事处设有党政办、综治办、计生办、城管办、团委、妇联、武装部、纪工委、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以及1个直属垂管机构(司法所)和4个社区居委会(万华社区、龙岐社区、下洋社区、塔光社区)。
第二部分 蓝天街道办2018年部分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蓝天街道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蓝天街道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蓝天街道办事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68.11干元,其中收入总计1376.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768.11 干元、上年结转0干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干元、上年结转0干元;支出总计13768.11 干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87.56干元,外交支出0干元,国防支出80干元、公共安全支出 60干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513.22 干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02.74干元、城乡社区支出349.00 干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干元、住房保障支出 545.59干元。结转下年支出0.00干元。
二、关于蓝天街道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蓝天街道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68.11干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2017.60干元,增长17.17%.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住房保障等因素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687.56干元,占20%,外交(类)支出0干元,占0%;教育(类)支出0干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干元,占0%;国防(类)支出 80干元,占0.59%;公共安全(类)支出 60干元,0.44%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13.22干元,占 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3502.74干元,占25.44%;城乡社区(类)支出 349.00干元,占2.54%;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30干元,占0.22%;住房保障(类)支出 54.56 万元,占3.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768.11干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17.60干 元。主要是主要是各项经费相应的增加。
三、关于蓝天街道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蓝天街道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072.11 干元。
其中:人员经费7471.46干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60.06 干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蓝天街道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蓝天街道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干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00 干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干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0干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0.00 干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蓝天街道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蓝天街道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干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技技术支出(类)支出0干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干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513.22干元,占47.31%;节能环保(类)支出0干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3502.74 干元,占25.44% ;城乡社区(类)支出 349干元,占2.54% ;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30干元,占0.22% ;住房保障(类)支出 545.59干元,占3.9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技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8年预算数为0干元。
2、科技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18年预算数为0干元。
六、关于蓝天街道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蓝天街道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外交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蓝天街道2018年收支总预算13768.11干元。
七、关于蓝天街道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蓝天街道2018年收入预算13768.11干元,其中:上年结转0干元,占 0%;经费拨款收入 13768.11干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干元,占 0% 。
八、关于蓝天街道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蓝天街道2018年支出预算13768.11干元,其中:基本支出8072.11干元,占58.63% ;项目支出 5696干元,占 41.37%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蓝天街道(含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768.11干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蓝天街道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干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蓝天街道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蓝天街道办事处两个项目社会事务管理和其他综合管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768.11干元,政府性基金0干元。社会事务管理指党工委事务、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务、社区标准化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支出;其他综合管理指其他各项综合服务事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应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输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者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交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入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的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 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 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