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29-5/2022-01022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美兰区灵山镇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18日
名  称: 关于推动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和全面实施“一窗”受理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推动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和全面实施“一窗”受理工作方案

 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审发〔2020〕5 号
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和全面实施“一窗”受理工作方案各区、各开发区、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市政务大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应进必进”工作进度,在政务大厅全面试试“一窗”受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审改办梳理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情况来看,目前未进驻的事项主要集中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就业)、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等三家单位。现要求上述三家单位所有未进驻市政务大厅的事项,均于202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进驻,2020 年 2 月 1 日正式对外受理相关业务,增设受理窗口,实现多点可办,从而为市民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市民服务的效率和满意度。其它市级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对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确保已进驻市政务大厅的事项无缺漏,实现所有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同时,加大“一窗”受理改革力度,进一步整合窗口,要求所有进驻事项均以“大一窗”或“小综窗”的方式对外受理业务,实现进驻事项 100%“一窗”受理。各区、各开发区参照市级做法,也必须达到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和实现进驻事项 100%“一窗”受理。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单位:市政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梳理未进驻事项清单,统筹安排事项进驻受理窗口,协调各有关单位优化流程实现 100%“一窗”受理,并根据需求协调场地、设备、系统对接等工作。同时,加强政务大厅咨询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做好现场引导分流,进一步推动“网上办”,有效减少市民跑动次数,以减轻政务大厅的受理压力。
(二)责任单位:各区、市级各有关单位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负责组织梳理本单位未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关设备、系统对接等需求,对本单位各个事项进行分类整合,压缩受理业务窗口,在本单位内实现“一窗”受理,在现有的场地条件下做到“应进必进”。
2.其它市级有关单位:梳理核对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确保已进驻市政务大厅的事项无缺漏。对梳理出未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在原有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将所有事项纳入受理,进一步推动“一窗”受理改革,实现“应进必进”。
3.各区、各开发区:参照市级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市级政务大厅的工作要求,拟定区级政务大厅的“应进必进”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确保区级单位有关事项实现“应进必进”,同时进一步推动区级的“一窗”受理改革工作。
4.市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系统对接、网络畅通、设备调试以及其它相关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三、工作步骤
1.梳理拟进驻事项清单及设备需求(1 月 7 日-1 月 20 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针对前期上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错漏或权责调整的事项及时修改,明确未进驻的事项,梳理出拟进驻事项清单。同时,根据具体工作开展需要,梳理事项进驻所需的设备清单(包括电脑、网络、系统对接等),按要求上报市审改办。其它市级有关单位核对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是否完全进驻,对梳理出未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在原有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将所有事项纳入受理,实施“一窗”受理,实现“应进必进”。
2.协调窗口安排与设备采购安装(1 月 30 日前)市政务管理局根据政务大厅现有的场地及相关单位原有窗口情况配置业务受理窗口,并根据各单位梳理的设备需求按程序完成采购工作,协调市信息中心完成进驻前期的设备安装、网络调试、系统对接等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具体窗口安排如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与就业部门各增设 2个窗口,设在一楼政务大厅“人才一窗”区域,窗口编号为A20-A23;
(2)市公安局(含交警):增设 8 个窗口,设在负一楼政务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区域,窗口编号为 B74-B81。(市审改办需协调原水电气、有线电视、移动、联通、电信等几家公共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整合,将原有的 7 个窗口压缩为 5 个,迁移窗口至B69-B73。)
(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原有窗口 14 个,不再新增窗口,在原有窗口的基础上纳入未进驻事项。
(4)其它市级有关单位:在原有窗口的基础上纳入所有事项,以“一窗”的形式受理,不再增设新的窗口。
3.面向社会宣传告知(1 月 31 日)市政务中心及各有关单位需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公告栏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进行公告,明确增设业务受理的地点,以及新增窗口正式运行的时间,做好前期的宣传推广工作。各单位在公告中需明确原受理地点不予取消,只是增设新的受理点与窗口,市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选择办事地点。
4.市政务大厅新增受理业务正式对外运行(2 月 1 日)本次梳理的所有拟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完成进驻工作,在市政务中心大厅内增设的受理业务窗口正式对外运行,实现“应进必进”。
四、工作要求
1.省、市领导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且对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拟进驻事项清单及设备需求,做好本单位事项进驻流程优化、“一窗”办理工作,及时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做好进驻的各项工作。
2.各单位需充分认识“应进必进”的工作目标,是为市民提供多个办事地点的选择,而不是将所有业务归为市政务大厅一个地点受理。不能以办事地点不方便、人手不足等为理由减少原有窗口、改变有关事项业务的受理条件和程序,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应进必进”工作,真正实现多点可办。
3.对于已进驻的事项,尚未实现“一窗”受理的,各有关单位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整合业务、优化受理流程,在推动本次“应进必进”工作中同步完成“一窗”改革工作,实现进驻市政务大厅的事项 100%“一窗”受理。
4.实际业务受理过程中,存在部分事项虽已进驻市政务大厅“一窗”,但仍要求申办人到原单位领取相关审批结果的情况。为真正实现“一门”式服务,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进驻市政务大厅事项在大厅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发证的要求,不得要求申办人到原单位领取相关审批结果。
5.市信息中心需配合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事项进驻后业务正常受理,不能因系统、网络等配套设施不完善而影响事项进驻工作。

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17 日
(联系人:王堂立; 联系电话:685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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