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29-5/2023-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美兰区灵山镇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6日
名  称: 关于海文北加压站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海文北加压站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灵山镇仲恺村委会、新管村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口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文北加压站项目用地位于灵山镇,用地总面积6874.46平方米(合10.31亩),拟征收集体土地2.25亩,涉及灵山镇新管村委会溪尾村民小组,仲恺村委会东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1. 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海文北加压站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美兰区灵山镇政府拟于 2023 8 25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96日起,至2023919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美兰区灵山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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