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党组,各镇党委、街道工委,区
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熊延胜同志任职的通知》(海干
[2016]143 号)的文件精神,市委批准:
熊延胜同志任中共美兰区委委员、常委。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
2016 年 4 月 7 日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7 日印发
美委公〔2016〕33 号 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党组,各镇党委、街道工委,区
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熊延胜同志任职的通知》(海干 [2016]143 号)的文件精神,市委批准: 熊延胜同志任中共美兰区委委员、常委。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 2016 年 4 月 7 日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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