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月 28 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已印
发《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海肺炎指发
〔2020〕5 号),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防止聚集性交叉感
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
个别地方也出现了聚集性交叉感染,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
很大的压力,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扩散
措施,防止因“公期”活动引发人群聚集造成病毒交叉感染,现
疫情防控期间“公期”活动管理通告如下:
一、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一切组织与个人禁止召集、组织举
办聚集性“公期”活动(包括聚餐、游行、集体祭奠等)。
二、全市所有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主动拒绝参加“公期”
活动,同时劝阻亲友和周边群众,不去参加聚集性“公期”活动。
三、辖区各级政府负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
引导,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制止聚集性“公期”
活动,对拒不服从管理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