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海口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将《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海
府〔1993〕110 号)的有效期延长至阶段性工作结束之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8 月 9 日
海府〔2016〕124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海口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将《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海 府〔1993〕110 号)的有效期延长至阶段性工作结束之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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