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29-5/2022-00962 分类: 部门文件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灵山镇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09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海口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决定
文  号: 海府〔2016〕124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海口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决定

海府〔2016〕124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海口市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将《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海
府〔1993〕110 号)的有效期延长至阶段性工作结束之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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