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316207-9/2022-01396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名  称: 美兰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美兰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海口市美兰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决定在局内实行党务公开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美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并保证时效性和经常性,公开形式应规范、严谨、多样、便捷。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内容和时限

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四类。

(一)长期公开的内容

1、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和联系电话;

2、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完成情况;

3、党支部上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4、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扶贫帮困等情况;

6、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7、其他需要长期公开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新的政策措施、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

4、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经纪律执行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5、发展党员的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6、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和党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情况;

7、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定期公开的情况。

(三)逐段公开的内容

1、重要决策及执行、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动态工作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4、其他分期完成工作进展情况。

(四)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要事项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重要人事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情况;重大灾害救助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奖惩情况。主要包括党内各类表彰和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等情况。

3、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对党员、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4、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情况。

党员群众可以向党的基层党组织书面提出公开相关党务工作内容的要求,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程序予以公开。对经审核不能公开的,应做好回复解释工作。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固定性、全面性或者总结性的工作应实行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每次公开的时间为715 日;阶段性工作实行按时分段公开,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以及根据公开后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实行随时公开。

凡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需保守秘密或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党务信息依法不予以公开。

三、方式和程序

(一)公开方式

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方式。

1、适宜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宜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3、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通过群众大会、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一般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1、制定目录。由党支部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支部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如果对某些公开内容存在较大争议,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决定。

3、收集反馈。公开期间,应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支部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应做到事前公开、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做好说明工作。

四、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各级党组织应针对党务公开工作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党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人员经费保障制度。党支部应当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财政预算,以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区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支部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责任制度。党支部应制定和明确本单位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应负责向领导机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做好实施党务公开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

(五)审批制度。党务公开领导领导小组对应公开的事项、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等进行审核,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

(六)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七)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八)资料归档制度。党支部应认真填写《党务公开内容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机构工作记录簿》、《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簿》等台帐,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信息资料应分类记录保存;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有专人负责处理,办理情况和结果应当视情公开。对实名反映情况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其本人反馈,并听取其意见。

五、实施步骤

党务公开工作分四个阶段集中推进: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党支部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结合《海口市美兰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附后)和本单位实际,编制具体党务公开目录。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按照我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认真开展广泛动员,同时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9月底)。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搭建和完善公开平台,除采取公示栏、会议、文件等公开形式外,有条件的应打造短信、网络等多种公开平台。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有关党务公开的内容按规定进行公开。建立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集、资料归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党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检查评比阶段(10月份)。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及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相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三到位”。党务公开工作要做到“六个有”:有机构、有制度、有公开栏、有举报电话、有档案、有经费。

(二)全面协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工作的重视,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相互协调,全面落实党务公开各项要求。

(三)统筹兼顾。要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政务公开,既注意在党务公开中吸收借鉴其他方面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又注意将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主要措施在其他公开中体现出来,做到同步公开、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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