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海口市美兰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信局)是主管全区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海口市美 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口市美兰区科技信息 动员办公室、海口市美兰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区科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省委、市委决策和 区委工作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 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 ,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负责管 理区级科技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 科技评估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发展。
(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配置科学资源的措施建议,协调管理本区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 和“产学研”结合,加强质量管理。
(四)负责调整本区工业发展布局;负责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负责监控和预测本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 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本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的建议;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工业和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培育促进本区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
(六)负责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措施和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问题。
(七)负责指导、协调、促进本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负责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本区电子政务发展;统筹规划本区“互联网+”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资源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本区信息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
(九)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本区信息服务市场,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
(十)负责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方面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各镇(街道)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