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培育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琼科〔2019〕238号),结合《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海科工信字〔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开展美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2020年安排两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企业申报认定网上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20年6月5日。第二批企业申报认定网上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20年8月3日。逾期网上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尽量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系统申报完毕后须将申报材料及《海口市美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自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件加盖公章送至美兰区科工信局。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装订及提交要求
申报材料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有条形码)为封面,提供申报材料总目录和相应页码,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双面复印,封面用皮纹纸(颜色不限)胶装,加盖骑缝章,书脊上标注公司名称及申报年份,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企业注册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证书、审计报告等需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四、联系方式及纸质材料送交地址
(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综合办公楼1201室
(二)联系人:伍厚霖 18889962200
杜 亭 18907579279
(三)邮箱:hkmlkxj@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海口市美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自查表
海口市美兰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