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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3-3/2022-01601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美兰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09日
名  称: 美兰区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美兰区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密级材料,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级文件资料;不携带秘级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秘级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秘级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承办。各股室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秘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
  五、局内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复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复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九、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股室必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由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
   十、凡不易公开的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十一、凡我局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制发股室提出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解密。
  十二、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教育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十三、加强密码电报保密管理。要严格登记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定期销毁,严禁密报明传。
  十四、加强会议保密管理。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招生考试等会议要严格控制与会人员。属内部会议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
  十五、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密会场,不得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十六、加强微机保密管理。涉密材料完成打印后,要及时存放到其它介质上,并采取加密措施,存放到安全地点。临时存放在微机硬盘中,要采取稳妥地加密措施,防止其他人调阅。禁止在能进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十七、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监控。计算机网络由专人负责管理,在网络中不得对外发布涉密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领导审核同意。要及时查阅网络运行情况,防止黑客攻击。微机中的重要文件、资料要及时制作备份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破坏。
  十八、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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