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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3-3/2022-01599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美兰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名  称: 档案管理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管理

1、档案库房、档案装具及其钥匙统一编号,日常使用和备用的钥匙分开保管,并禁止工作人员随身携带。

2、库房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

3、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控制电源、火源,不准在库房附近燃火。

4、档案库房内经常进行清洁除尘和通风工作,保持库房内整洁无虫无霉,禁止堆放杂物和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

二、档案资料管理

1、每年对库房档案和资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对目录与档案,发现档案破损、虫害、变质、遗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挽救。

2、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并利用档案材料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材料归档

1、文书档案——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各股室按有关要求进行整理、立卷,在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股室移交档案;

2、人事档案——各级组织、人事股室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10天内转送档案管理部门。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归档材料。

4、各单位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四、档案利用

1、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必须持本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查阅。

2、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根据秘密程度和范围,须经馆长同意,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3、大量利用档案进行专题研究,必须事先将上级批准的研究计划抄送档案馆。

4、查阅、借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事先征得档案股室同意,方可摘抄、复制、拍摄,并按规定收费。

5、查阅后需要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有效印章。

6、提供档案尽量以复制件代替原件,原件一般不得借出馆外,如有特殊要求,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定期外借。

7、干部人事档案借出使用,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转借他人。

8、档案借出要按期归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股室要及时催要,以免丢失。

9、查阅档案时要注意爱护材料,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严禁拆卸、涂抹、勾圈、批注、折叠、撤换档案材料。

五、档案安全保密

1、存放档案必须配置铁质档案柜,有专用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电脑室,并做到“四室分开”,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光、防高温。

2、安全防护设施要经常检查,并有记录,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工作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3、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的库房为机要室,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内进。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每半年或1年要按人头校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档案工作人员,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有关档案内容,如有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者,按规定处理。档案工作中形成的须销毁材料不得乱扔,一律统一销毁。

5、人事档案转递必须经过严格密封并加盖密封章,以机密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方式或由转出单位人员专门递送,不允许本人自带,严格履行转出手续,保证绝对安全。

6、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严禁利用电话索取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情况。

六、材料鉴定与销毁

1、人事档案鉴定应本着“取之有据,弃之有理”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新《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办事。

2、凡收集的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不该归档的材料,一份也不能归档,应归档的材料一份也不能销毁。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

3、经人事档案股室鉴定确实没有保管价值的材料,按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销毁的材料应当仔细检查,逐份登记,写清销毁理由,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能销毁。

七、档案统计

档案统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每半年或1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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