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内容涵盖我局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美兰区政府办公楼205室,邮政编码:570203,电话:0898-65351591)。
一、 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王园友担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梁东喜担任副组长,副局长符应辉担任组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的协调运行机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二)多渠道发布,明确分工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为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美兰区政府门户网站、美兰教育信息网等;除特殊情况外,公开事项须在该工作确定后7个工作日以内发布。指定局办公室为信息具体发布机构,各分管领导提供信息来源,包括法律法规、教育新闻、区局工作动态、学校动态、通知公告、公文传达等方面的内容,坚持我区教育动态等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制定制度,规范公开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我局认真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依申请公开流程指南及工作程序、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以及公开的时限等作了专门规定。公开的范围原则上根据《条例》确定,同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务,本着便民的原则,不涉及秘密事项的尽量公开。
(四)监督检查,落实责任
我局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日常检查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每季度对信息公开进行统计,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定期检查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于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使用规定格式的文件签发单,在拟稿、核稿、签发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安全高效、科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公布了《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分为9类,具体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公文直通车、资金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其他,并依据类别公开内容。2015年度全年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2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并拟定了详细的受理程序,发布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以方便群众知晓其受理程序、要求、受理机构、受理时间、受理方式,从而方便快捷地为公众提供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局没有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需要获取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均未接到任何查询电话。
五、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
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完善工作,但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便民服务方面还有待完善、政府信息的漏报、迟报等一些问题与不足。
七、整改措施
根据扩大教育影响、展示美兰风采的发展需求。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教育新闻、教育动态等相关信息,公告通知、公文传达等内容,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加强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能力,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地完成岗位工作。
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7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7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3.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