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03-3/2022-01385 分类: 行政审批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美兰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09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海南欧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海南欧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周昱:

你们上报关于申请办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通过现场察看和资料审核,基本符合办学要求,经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同意设立海南欧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海南欧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者、法人代表:周昱;校长:周姝,办学地址:海口市海甸岛六东路9号华凯江海庭3-3铺面

  以上设立培训机构属民办非学历教育,盈利性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所设立培训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强化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健全各种全制度和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此复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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