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美兰区 2017 年“3.12 植树节” 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办公室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美兰区 2017 年“3.12 植树节”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
为隆重庆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 36 周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绿化宝岛”行动的决策部署,动员和组织广大 市民掀起新一轮的春季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高潮,区政府决定于 3 月 12 日,组织区机关干部职工、驻区部队官兵、在校师生、青 年志愿者和广大市民开展 2017 年“3.12 植树节”群众性义务植 树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3 月 12 日(星期日)上午 9:30。
二、地点:灵山镇大昌路。
三、活动内容:沿路种植重阳木 550 株,间隔 6 米种植一株。
四、参加人员 区三套班子领导、区直属机关干部职工 400 人,区法院 30 人,区检察院 20 人、灵山镇干部群众 50 人、每个街道办各 20 人、驻区部队官兵 20 人、在校师生、志愿者 100 人,合计 800 人。
五、责任分工
1.区园林局负责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养护管理。具体包括:负责绿化方案设计,场地的平整、定点放线,苗木、肥料及种植土的组织,活动现场布置,负责植树活动现场的植树技术指导和安排落实植树绿化区的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等。
2.区三大办公室负责通知区三套班子领导参加活动并安排相应的交通工具。
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三套班子领导和区直属机关全体 干部职工的劳动工具;其余人员的交通工具和劳动工具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4.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5.区卫生局负责安排现场医疗救助工作。
6.灵山镇政府负责落实参加植树活动的灵山镇干部群众和在 校师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交警和城管部门,维持植树现场的交通及停车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7.区武装部负责协调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驻区部队官兵。
8.各参加植树活动的单位按要求完成各自任务(具体任务详 见《美兰区 2017 年“3.12 植树节”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任务安 排表》)。
六、查看活动会场及路线事项
1.需要提前查看活动会场及路线的单位派 1 名联系人于 3 月 10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区办公大楼前集中出发。
2.区园林局负责向导。
七、活动要求
1.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性。
2.要严明组织纪律,各单位安排专人带队,根据任务安排做好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如有单位不参与活动,将在全区进行通报,确保义务植树活动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