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琼教督〔2008〕5号)确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要求,我区海口市三江中学已于2009年被海口市教育局认定为"市级规范学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照《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琼教督〔2023〕13号),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经我局督导评估审核,海口市三江中学的各项指标得分均达到申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省级督导评价的标准,该校拟申报“省级规范学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访、邮件等形式向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督导室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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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