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根据海口市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口市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海群工组[2020]1 号)要求,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将《美兰区和平南街道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办事处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美兰区和平南街道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为妥善做好我街道因房屋租赁企业及房屋中介机构经营异常(如“城城找房”公司等)引发的群体性房屋租赁矛
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规范矛盾化解工程流程,有序推进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人民
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街道、社区二级调处机制。
组 长:陈 敏(街道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柯景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德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培深(街道司法所所长)
蔡兴剑(城管中队队长)
成 员:邢福海(综治中心副主任)
符 英(上坡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青松(君尧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幕韵(文明社区居委会主任)
符晓波(琼苑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陈家妹(光阳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柯景雄兼任, 办公室成员从街道城管办、综治中
心、司法所等办公室抽人组成。街道调处室设在二楼司法所办公室。
三、处置流程
(一)街道、社区成立工作调处小组,提供固定办公地点,在本辖区内主动对外公布受理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
问题的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街道、各社区调处小组负责接待来访群众,登记产权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等矛盾各方
的基本信息,详细了解矛盾纠纷事由、来访诉求等,并按“一 事一册”进行登记。
(三)街道、各社区调处小组要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对产权人、承租人合法利益因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
规违约行为受到损害的,引导产权人、承租人在保留追究经营企业相关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合法、互让、自愿的原则,
推动双方就矛盾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对矛盾双方情绪激化、诉求分歧较大等一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矛盾
双方通过诉讼解决。同时,告知矛盾双方保持理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四)街道及各社区积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妥善协调解决断水、断电、强行换锁、撬门等矛盾纠
纷;属地公安派出所对产权人、承租人、中介机构发生矛盾冲突的治安问题,做好现场处置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经营异常引发的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波及人群多、社会
关注度高,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社区立即成立调处工作专班,完善机
制,主动开展调处工作。
(二)形成合力。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源头
责任,注重依法处置,严防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把握好时度效,落实好“三同步”。街道将适时对社区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完善台账。各社区要建立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各社区工作专班每周将开展房屋
租赁矛盾纠纷接访、调处等相关工作情况报街道。
联系人:王瑾,联系电话:65393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