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办理。
一、提出
各责任科室按照《海府路街道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的要求,在需要公开的事项信息形成或产生3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开具体内容,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审核
一般程序: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应依据《政务公开和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收集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批准后应于当日内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殊程序:主管领导认为分管部门报送审查的事项属重大事项,应通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则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开
需要公开事项在经过审核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开,采取其他形式公开的,在6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四、反馈
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督促落实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务公开和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外公开事项的申请。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请,收集整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办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