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4-X/2022-0061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海府路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2年05月30日
名  称: 海府路街道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府路街道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

  三、申请受理程序。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两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四、受理申请机构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银坡路11号海府路街道办事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98-65230803

  五、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要求申请人补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六、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七、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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