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4-X/2022-00814 分类: 规划计划;公文直通车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海府路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03日
名  称: 关于《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街委[2016]3号 主 题 词:


关于《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街委[2016]3号

 

 

各党(总)支、社区居委会:

《海口市美兰区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共美兰区海府街道工委、美兰区海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府街道工委

美兰区海府街道办事处

          201653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街道第七届居民委员会将于2016年下半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 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616号)《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海口市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610号)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落实从严从实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居民委员会选举全过程,依法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8 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的规定,各个社区居委会可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选择上述 3 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选举。要积极稳妥地探索社区民主选举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

我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从20164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3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64月至5月底)

1.建立机构。成立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其组成成员如下:

  长:许声究(街道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陈书文(街道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陈平忠(街道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周安东(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必录(街道工委委员)

刘玉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代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常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连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薇(街道党政办主任)

  员:蔡泽炳(街道党政办科员)

符国强(街道党政办科员)

        蒙运新(街道民政助理)

          荔(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童美英(街道党政办办事员)

肖师孟(龙舌坡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国华(龙峰社区党支部书记)

  东(东湖里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吴乾裕(南宝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钧(大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冰(白坡里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平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必录、周安东、唐薇同志兼任,成员由蔡泽炳、蒙运新、符国强、谭荔、童美英组成,主要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事务。

2.调查摸底。围绕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调查摸底和重点难点村(社区)整顿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1611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调查摸底和重点难点村(社区)整顿工作的通知》(海组通〔201627号)要求,认真搞好摸底调查,重点了解上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居民委员会班子及成员现状、居民选举动态和选民人数等情况。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建立重点难点社区台账,物色后备人选,提前介入开展整顿。

3.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方案。方案应包括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要对照重点难点社区台账,逐一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选举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部署任务。召开第八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公布本辖区选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选举工作任务。

5.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公开栏、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引导新闻媒体正面宣传,规范新闻采访报道行为,建立良性的舆论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加强培训。区负责培训街道、社区选举委员会骨干,街道负责培训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居民小组组长。培训内容主要是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步骤。培训后要做好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指导选举工作。

7.开展评议和审计街道工委要组织对现任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66月初至9月底)

1.推选社区居民代表

1)提名推荐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可由驻社区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组织推荐,也可由居民按有关规定联名推荐。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居民联名推荐,都必须负责介绍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要在公布提名候选人前1天交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方才有效。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三是热爱社区工作,有服务居民、奉献社区精神;四是敢于和善于反映居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五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布居民代表候选人名单。由组织推荐或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应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在确定正式候选人3 天前张榜公布。

    3)协商、酝酿居民代表正式候选人。提名代表候选人公布后,各居民小组要及时组织进行协商、酝酿。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镇(街道)可安排23 名联络员到各居民小组负责协商,协商时,如是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派 1名联名选民代表参加;由组织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派代表参加。正式代表候选人要从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中按照差额的原则确定。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

    4)公布正式居民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在选举日2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同时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以增进社区居民与代表候选人的沟通和了解。

5)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

居民代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要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投票选举居民代表,由当届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镇(街道)要派人到现场指导。所有投票活动要当天结束、当众开箱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镇政府(街道办)颁发社区居民代表证书。选举结果要报镇政府(街道办)备案。

2.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

1)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当届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其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社区的选举方案,选举工作方案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候选人提名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般采取居民代表联名提名或驻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依法参与居民委员会选举。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一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三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群众基础好;四是男性一般 60 周岁以下,女性一般 55 周岁以下;五是一般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六是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七是具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列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2)选前3年内被判处过刑事处罚,或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3)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

4)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3年内,年度考核或者民主评议有2次被评为不称职的;

5)服务意识、公益意识差,多数时间忙于私活而不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的;

6)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情况,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推选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街道要强化监督指导。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

    4.召开选举大会

选举大会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专人到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场进行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首先召开预备会议,然后召开选举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完成,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区民政局和街道办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办、区民政局备案。

5.工作交接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街道办要组织监督第七届居民委员会在10日内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等有关资料和物品。在1个月内,由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副组长。

()建章立制阶段(201610 月)

1.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使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成员迅速形成战斗力,在选举完成之后,由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经费由市、区财政按专项经费列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法等。

2.完善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街道工委、办事处要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制度》、《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促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为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选举工作必须在区委、区政府,街道工委、街道办统一指导下,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协调,保证选举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保证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按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之后,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本次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求的,要及时纠正。检查验收采取街道自查、区普查、市抽查的办法进行。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应于201610月上旬前报区民政局。

 

 

 

 

 

 

 

 

 

 

美兰海府街道党政办            20165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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