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例会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由街道办负责人负责组织召集一次联席会议,争取每季度一次,共建议题可由居、支两委提出,也可由辖区单位代表就社区重大的、突出问题进行建议,遇有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参加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可缺席。
二、 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建设的工作,驻区单位要参与社区发展建设、规划、社区服务性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项及时进行讨论、建议,出谋划策。
三、 审议修改制度。在年终召开专题议事会,听取并审议街道、社区的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街道、社区两委进行综合评定。
四、 民主评议制度。社区两委对联席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应有的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联席会成员,重新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后推选增补。驻区单位也要对街道、社区两委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社区工作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