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24-4/2022-00581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2年05月11日
名  称: 海甸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甸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办理。  

  一、提出  

  各责任科室按照《海甸街道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的要求,在需要公开的事项信息形成或产生3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开具体内容,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审核  

  一般程序: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应依据《政务公开和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收集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批准后应于当日内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殊程序:主管领导认为分管部门报送审查的事项属重大事项,应通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则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开  需要公开事项在经过审核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开,采取其他形式公开的,在6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四、反馈       

  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督促落实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务公开和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外公开事项的申请。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请,收集整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办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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