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美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街道办事处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社区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3.社区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5.社区集体企业及其他社区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6.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四、公开的办法和要求
1.街道办事处各科室悬挂办事流程,或印制宣传单。
2.各部门为民服务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细则要在办事场所张榜公布,无法张榜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
3.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凡涉及代收费事项,均必须提供完整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凡上级有文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可收可不收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
4.公开时间: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相关宣传宣传工作。
六、责任追究
本街道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除按照法规政纪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1.不按信息公开要求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给街道形象带来较坏影响的;
2.违反信息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规定;
3.推诿扯皮,严重失职,工作存在明显或重大失误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受到群众投诉、举报,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当事人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的,或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政务公开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有关单位和个人经济损失的,按照《行政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