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24-4/2022-00577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1年05月11日
名  称: 海甸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甸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美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街道办事处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社区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3.社区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5.社区集体企业及其他社区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6.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四、公开的办法和要求

  1.街道办事处各科室悬挂办事流程,或印制宣传单。

  2.各部门为民服务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细则要在办事场所张榜公布,无法张榜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

  3.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凡涉及代收费事项,均必须提供完整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凡上级有文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可收可不收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

  4.公开时间: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相关宣传宣传工作。

  六、责任追究

  本街道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除按照法规政纪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1.不按信息公开要求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给街道形象带来较坏影响的;

  2.违反信息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规定;

  3.推诿扯皮,严重失职,工作存在明显或重大失误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受到群众投诉、举报,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当事人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的,或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政务公开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有关单位和个人经济损失的,按照《行政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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