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24-4/2022-00576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1年05月11日
名  称: 海甸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保密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甸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保密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美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会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上级工商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对一些敏感信息,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公开。

  六、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七、各行政机关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八、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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