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工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4、负责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本街道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组织制定社区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7、负责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工作。
8、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9、执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协调、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维护施工秩序。
5、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负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6、组织和发动居民和驻地单位进行社区建设、协调区域内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7、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理顺各种关系;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办公现代化建设。
9、负责对辖区居民、外来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0、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知识。
11、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绿色小区”,争做文明市民。
12、组织实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调解民事纠纷;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人进行监控、帮教和转化。
13、负责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双拥共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社会救济、孤老户的报批赡养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14、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15、督促落实本辖区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对驻地单位、社区居委会进行指导和管理,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