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24-4/2022-00551 分类: 公文直通车   
发布机构: 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17日
名  称: 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开展全街道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开展全街道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

现将《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开展全街道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口市美兰海甸街道办事处

2015813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守法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好海口市禁毒委员会、美兰区禁毒委关于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街道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减少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从源头上遏制制毒活动快速蔓延势头,根据市禁毒委员会、美兰区禁毒委的工作部署,我街道决定,从今年8月至13月在全街道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此次行动的总体任务和目标是:调整强化重点品种的监管政策措施,全面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整治行动,使企业从业人员和化工市场管理人员加深认知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的严重危害,全面增强主动防范和自律意识。深入了解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意识和水平。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流失措施,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查找、堵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漏洞,整治一批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问题严重地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侦破一批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摧毁一批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团伙,惩治一批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和制造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来源、遏制毒品供应、萎缩毒品市场。具体任务和目标是: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机制,网上审批,网上监管,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侦破一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破获一批制造合成毒品犯罪案件,摧毁一批毒品加工厂;查获一批易制毒化学品,严惩一批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

——清理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混乱的企业;清理一批贩卖易制毒化学品、传播制造毒品工艺的网站、栏目、论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街道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组 长: 林涵宇(海甸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禁毒办主任)

副组长:陈海波(海甸派出所所长、街道禁毒办副主任)

          桦(红岛边防派出所所长、街道禁毒办副主任)

        何干(海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禁毒办副主任、        派出所副所长)

        蒙丽莎(海甸街道司法所所长)

成员由海甸派出所、红岛派出所、司法所、街道综治办抽调人员及各社区居委会组成。领导小组在街道禁毒办设立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行动。

三、阶段安排

(一)迅速动员部署(813日至92日)。

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迅速传达学习市、区、街道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提出任务目标,制定具体措施,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同时,要组织人员形成专项集中宣传整治行动小组深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采取座谈、约谈、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警示教育、专题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集中对易制毒化学品、精神麻醉药物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切实增强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防堵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强化监管措施(92日至1231日)。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着重从严管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麻黄草、邻氯苯基环戊酮、醋酸酐等4种重点制毒原料配剂。特别是对数量较多的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要加大管控力度,严防流失。药监部门要建立麻黄碱审批通报和监测预警制度,合理估算麻黄碱合法需求量,适当削减麻黄碱原料供应;要从严控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准文号,原则上不再批准仿制药生产;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两次以上(含两次)流失或流失数量较大的,原则上要削减一半麻黄碱原料供应。要敦促企业降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麻黄碱类含量,限制每个最小包装中麻黄碱类原料药总量。要贯彻执行国家主管部门即将公布的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含量较高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处方药监管的有关规定。要减少销售环节,严禁批发企业之间横向销售。要督促企业落实销售前核查制度,对没有经营资质、合法用途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从事销售业务;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行为,督促药店严禁公开展示,严格执行查验登记身份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对出现违规销售流入制毒渠道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安监部门、公安机关要将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加强对拥有真空反应釜、濒临倒闭破产的中小化工企业的教育管理,严禁非法加工邻氯苯基环戊酮和羟亚胺。国务院批准列管邻氯苯基环戊酮后,要迅速清理整顿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严格控制企业数量,从严核发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许可证明,严密监控产品流向,严防邻氯苯基环戊酮和羟亚胺流入制毒渠道。要严格执行销售前核查制度,凡未经核实购买企业资质、经办人身份、用途的一律不得批准销售。

(三)全面排查清理(830日至910日)。各社区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统一开展行动,深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进行排查清理,摸清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数量较多、涉及面较广的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底数,要逐一进行检查清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出现流失。各部门要在912日前将排查清理情况报街道禁毒办,街道禁毒办对各地排查清理情况收集整理后上报区禁毒委。安监部门要重点排查清理醋酸酐、邻氯苯基环戊酮等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严格检查产量、销售、情况,切实落实管控措施;对3年以上没有生产、经销或因非法生产、经营导致醋酸酐流入非法渠道的,要一律注销其生产、经营备案证明。药监部门要重点排查麻黄碱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加工原料、产量、销售量等情况,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准文号、麻黄碱含量、生产企业、产量等情况,以及麻黄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种类、产量、用途等情况,有针对性落实管制措施,减少流入非法渠道;对5年以上没有生产、经销或因非法生产、经营导致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要一律注销其批准文号或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重点排查麻黄草资源储量、收购量、流向等情况,落实收购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流失。公安、边防等部门要重点排查醋酸酐、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麻黄草销售方向。

(四)集中专项整治(8131231日)。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问题严重甚至出现流失问题的市场、企业,多措并举,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混乱、出现流失问题或涉毒违法犯罪的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停止购用证明审批,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严厉查缉堵截(813日至1231日)。各社区居委会要配合各部门坚持查缉毒品与查缉易制毒化学品有机结合,紧紧依托毒品查缉网络,完善堵源截流机制。公安、边防、等部门要依托固定和流动检查站,加大码头、通道、公路、车站、物流等重点部位的查缉力度。加强街道上巡逻控制,形成分兵把口、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合成作战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易制毒化学品查获在运输环节、堵截流机制。

(六)强化侦查经营(813日至1231日)。海甸派出所、红岛派出所、要坚持严打,大力强化侦查破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利用禁毒情报信息系统,通过分析研判、案件串并,从中梳理案件线索,确定目标案件,深入开展侦查经营,力争破获一批大案,打掉一批团伙,摧毁一批网络,抓获一批毒枭。对于破获的制毒案件,要深挖易制毒化学品来源,顺线打击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通过分析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核查易制毒化学品流向和用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排查侦控,力争发现一批非法买卖线索,摧毁一批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网络。各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将本月查缉情况报街道禁毒办,街道禁毒办整理后上报区禁毒委。

(七)总结评估阶段(201611日至10日)。我街道禁毒办总结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我街道禁毒专项行动总结请于20151225日前报区禁毒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工作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基础来抓,要与缉毒侦查、堵源截流、禁吸戒毒、宣传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涉及多部门、多警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紧密衔接、全程管控的工作机制。

研究,做好协调联络,深入检查督导,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采取印发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地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基本知识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形成浓厚氛围。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发动群众力量。要积极促进建立化工医药行业协会、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引导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企业法人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守法经营,从源头上减少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及时总结,完善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当前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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