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
第三条 夏季空调控制温度不低于26 摄氏度,提倡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第四条 办公、住宅区域应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长明灯”现象。
第五条 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减少非办公时间电梯开启台数,停止办公楼五楼以下电梯的使用。
第六条 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
第七条 绿地养护根据天气预报,提高雨水利用率,科学、适时地进行喷灌,尽可能利用废水养护绿地。
第八条 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车私用,提倡在公务活动中合乘车辆。
第九条 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
第十条 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第十一条 加强公车日常节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第十二条 加强公车维修管理,实行公车集中定点维修,严格控制车辆维护修理费用。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要进行节能经济效益的可行性研究,注重引进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节约资源。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办公和业务用房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建筑设计要求。重视利用太阳能,减少空调系统能耗。
第十五条 积极试行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包干制度。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在计算机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尽可能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
第十七条 由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以不定期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美兰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9年9月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