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首问负责制度
为规范我镇计生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加强对我镇全体计生工作人员效能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到我镇计生办办事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来办事群众服务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当事人的询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及时办结的要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第三条 属本镇管辖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为其联系有关办理部门并引导办事群众到指定部门办理。若有关责任人不在岗,当事人提出要求时,首问责任人应登记当事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事由等,并负责转交有关责任人。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是要办事项的所在部门,必要时,给予联系。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电话:65799605。
大致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计生办效能建设,规范计生办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增强计生办的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群众到我镇计生办办理事务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办理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第三条 对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第四条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案。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明确告知,给群众造成不便和不必要损失的,经查属实按有关规定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大致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改变我镇计生办工作作风,规范我镇计生办的公共服务行为,加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我镇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限期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镇计生办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事项的制度。
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属村居呈报的请示,材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对村居呈报的转报件,经领导同意后,在7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的、交办的事项,要按督办、交办规定的期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办理完毕的,要向上级部门、领导及汇报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三条 当事人对计生办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的,可向计生办领导进行投诉,计生办领导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电话:65799605.
第四条 计生办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种计生业务中,如违反本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分管计生领导予以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镇按有关规定处理经办人的计生办公室主任的责任。
大致坡镇人口和计生便民办证六项措施
一是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两证”)实行首接责任制。
对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要求在我省现居住地办理“两证”的;对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当事人自行选择在丈夫或妻子一方户籍地要求办理“两证”的;对夫妻一方为我省户籍,要求在我省办理“两证”的,均实行首接责任制。
二是实行个人生育信息承诺制。对因人户分离和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办证单位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在网上特殊人群生育审批信息管理系统为其办理“两证”,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如事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发证单位应即时撤销并收回所发证件。
三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办证单位应予以即时办理或按法定时限办理,并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相关证件或证明时,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办结的具体时限和理由;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材料。
四是推行委托办证制。 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由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近亲属代办“两证”。
五是推进服务窗口建设和信息公开制度。
六是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检查监督。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