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镇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对镇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大致坡经济发展服务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美兰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补充方案》要求,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我镇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促进廉洁从政。实现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更好地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
2、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办事的结果确保公正。
3、政务公开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
4、政务公开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向社会公开,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公开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办事指南。
(一)内容
1、机构职能。包括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2、政策法规。包括队伍建设、招商引资、辖区规划、土地管理、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3、业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及执行情况,重要工作和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4、其他事项。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形式
根据政务公开内容和公开对象的不同,要采取多种公开形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1、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2、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