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优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提高效能,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创新发展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就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的一种提高公共部门绩效的有效机制。
三、落实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机关效能建设氛围。
2.忠于职守,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4被来访、来电最先询问的本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详细解答,认真办理;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告知询问者需找相关人员。
5.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制度。上岗要着装整洁、讲究仪表、礼貌、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违诺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2.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4.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情节轻微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镇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规现象可向我委机关效能建设办投诉。
投诉电话:0898-65797389,接到投诉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