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制度。
二、镇政府政务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各业务信息的审核把关,实行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三、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并向镇政府网站提供本部门的信息。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各部门负责上网内容的初审,对提交网上发布的信息,须交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报办公室。
五、办公室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网站管理人员安排上传。
六、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七、对需要保密的重要文件、资料及数据严禁以明文方式网上传输。
八、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带有密级的信息资料;
(二)未经批准的敏感信息资料;
(三)未经批准,标准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资料。
(四)我镇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