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形成全民参与志愿服务局面,加快建设志愿者之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服务排名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三条 志愿服务排名参与对象:全市志愿者、市直机关单位志愿服务队、企事业单位志愿服务队、各区志愿服务队、各街(镇)志愿服务队、社区(村)志愿服务队、社会志愿服务团体等。
第四条 志愿服务排名主管机构为海口市委宣传部全民公益办,海口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公益海口”网络服务平台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志愿服务排名分为七类榜单:全市志愿者排行榜、市直机关单位排行榜、企事业单位排行榜、各区排行榜、街(镇)排行榜、社区(村)排行榜、全市志愿服务社团排行榜等。
第六条 志愿服务排名每月更新一次。
第七条 志愿服务排名主要依据志愿服务时长数,公示志愿服务次数、志愿服务活动亮点等内容。
第八条 志愿服务活动正式开展前,报海口市委宣传部全民公益办备案,海口市委宣传部全民公益办根据备案情况,对志愿服务排行榜进行更新。
第九条 报海口市委宣传部全民公益办备案内容:志愿服务时间、地点、参与志愿服务人数、志愿服务内容、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亮点等。
第十条 志愿服务排名在“公益海口”网络服务平台等志愿服务官方平台公布。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排行榜作为文明单位评选、全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参与排名个人或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经海口市委宣传部全民公益办认定,取消至少三个月志愿服务排名、文明单位评优资格、本年度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优资格,在“公益海口”网络服务平台等志愿服务官方平台公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口市委宣传部全民公益办。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