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美兰财政的要求,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府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改善财政管理和监督,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应当符合《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全面真实。除涉及国家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真实可信,要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3、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本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十分公开”
1、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2、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3、财政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4、财政管理制度。
5、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6、重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
7、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信息;政府采购制度及监管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
8、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工作简报快报等。
9、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
10、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及特定范围公开
1、财政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以本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财政局工作规则、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等;
5、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2、政务公开一般采取设立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1、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
2、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监督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六、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美兰区财政局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织 长:林芳武(局长)
副组长:王秀丽(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局直属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