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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7-6/2022-0371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美兰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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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保证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公开及时、全面、有效,特建立信息公开民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制度

1、评议内容:是否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指南,应公开的项目全部进行了公开;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开的形式是否便民;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并及时反馈。

    2、评议形式:由局办公室、各乡镇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组成评议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组采取听取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实际查看信息公开运作状况,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定期考核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对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综合考核中,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总评。总评结果作为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三)责任追究制度

    各科室所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领导或工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材料;

    2)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的;

    5)其它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2、责任的认定

    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责任: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3、责任追究的形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有关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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