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关财政的要求,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府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改善财政管理和监督,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应当符合《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全面真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真实可信,要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3、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本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十公开”
1、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2、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3、财政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4、财政管理制度。
5、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6、重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
7、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信息;政府采购制度及监管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
8、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工作简报快报等。
9、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
10、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及特定范围公开
1、财政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财政局工作规则、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等;
5、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局政务公开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
(二)财政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股室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报局办公室统一发布;法律、法规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股室通过纸质发文,经公文签发人确定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发布。
2、各科室(局)除正常发文以外,拟公布相关信息时,应提请分管领导批准后,重要信息的公开,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经批准后,再报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3、财政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依该时间为政府财政信息的产生时间;财政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依财政信息最后定稿时间为财政信息的产生时间,一般为局领导签发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美兰区财政局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符惠娇(局 长)
副组长:王秀丽(监督检查局局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局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杨桂平任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工作。要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局办公室、监督股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导,对发现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厉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加大硬件投入。加大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力度,在局机关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
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