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办理。
一、提出
各责任科室按照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的要求,在需要公开的事项信息形成或产生3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开具体内容,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审核
一般程序: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应依据《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收集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批准后应于当日内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殊程序:主管领导认为分管部门报送审查的事项属重大事项,应通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则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开
需要公开事项在经过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
各责任科室向区、市各部门及新闻媒体报送的信息等资料,应同步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公开。
四、反馈
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督促落实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以外公开事项的申请。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请,收集整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办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