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第一条、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利于监督,把简捷、实
用、有效放在首位;
第二条、政务公开要突出重点。凡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实行公开;
第三条、政务公开要讲究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四条、政务公开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企业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公开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班子成员分工;
第六条、公开办事审批条件、办事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开工作制度、服务规范以及服务对象关心的其它内容;
第八条、公开服务承诺。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栏;
第十条、印发政务公开资料。根据服务和管理需要,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一条、需要政务公开的内容,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五、政务公开的反馈
第十二条、为了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应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开内容随时补充和修改;
第十三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如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对服务对象所提的问题,要落实专职人员做好登记跟踪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如果受条件限制,或本级职责所限未能办妥的事项要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
六、政务公开的备案
第十五条、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登记。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
第十六条、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服务对象的投诉和建议,要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