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公告送达(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33
203465N):
你公司在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的海口美丽沙1101项目(1101地块)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一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指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琼综执(海美)罚告字(住)第001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2023)琼综执(海美)罚告字(住)第001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