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公告送达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更新时间:2024-04-24 16:43:46   来源: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作者: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公告送达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当事人: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注册号:4600001004569

登记住所:海口市龙华路金力大厦五层内

经调查,你公司未按批建方案建设碧海云天项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已决定立案,并指定行政执法人员符立辉、巫俊文具体负责调查本案。你公司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可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三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同时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程结算书》《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测报告、指标核算书、竣工测量图)等资料到海甸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受调查。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公司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公司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由于你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已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立案通知书》及《协助调查通知书》,现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0898-66256400                                   

应到地址:海口市海甸岛碧海大道13号吉安花园小区D栋一单元103室

附:1、《立案通知书》(2024)琼综执(海美)罚立通字(海甸)住第10020号。

2、《协助调查通知书》(2024)琼综执(海美)协查通字(海甸)住第10020号。




[录入者: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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