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田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通知书》的公告
海口美兰综执送告字〔2026〕第19号
田桂: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对你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535-1号),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535-1号),内容是: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安徽北部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院区项目(二期)施工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予以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责令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开展投标活动。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535-1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 系 人:符队、刘队 联系电话:0898-65350281、6572128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北门西侧商业楼3楼314室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