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
《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海口美兰综执送告字〔2026〕第15号
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询通字〔2026〕第132号),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询通字〔2026〕第132号),内容是:关于你公司在江东新区环卫基地(含转运站)施工标投标活动中涉嫌串通投标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2.计价加密锁及申办材料、涉案项目投标文件;3.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你公司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场接受调查或不如期提供证据材料,你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你公司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调查询问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询通字〔2026〕第132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 系 人:符队、刘队
联系电话:0898-65350281、6572128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北门西侧商业楼3楼314室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