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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6-00162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名  称: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送达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送达公告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关于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海口美兰综执送告字〔2026〕第14号

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7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 49 号),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 49 号),内容是:关于你单位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南昌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海南省刑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项目施工投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投标活动。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49 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 系 人:符队、刘队  联系电话:0898-65350281、6572128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北门西侧商业楼3楼314室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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