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海口美兰综执送告字〔2026〕第13号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询通字〔2026〕第 29 号),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询通字〔2026〕第 29 号),内容是:关于你公司施工建设海南省美术馆项目过程中涉嫌存在违法转包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你公司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场接受调查或不如期提供证据材料,你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你公司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调查询问通知书》(海口美兰综执询通字〔2026〕第 29 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 系 人:符队、刘队
联系电话:0898-65350281、6572128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北门西侧商业楼3楼314室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6年2月26日







